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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类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需提供哪些材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需提供哪些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
问:
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⑴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⑵《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⑶自动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竣工图;

⑷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

问:
如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批?
答:

⑴办理程序:中心公安消防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勘察→审核→出具设计审核意见

⑵总平面图审核所需材料:①单位申请报告(盖公章);②发改委项目批文;③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④规划局红线图;⑤总平面图、消防室外给排水图,施工设计说明(图纸须有设计院的出图资质章)。

(3)施工图审核所需材料:①单位申请报告(盖公章);②总平面图审核意见。

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六份)及简本一份;

2、投资主管部门预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材料;

3、核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4、专家评审意见原件;

5、专家名单原件(亲笔签名);

6、县级以上环境技术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

7、环评监测数据质保单;

8、建设项目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9、现场监察笔录及咨询表。

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六份);

2、投资主管部门预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材料;

3、核批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视项目情况);

4、环评监测数据质保单;

5、现场监察笔录及咨询表。

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六份);

2、投资主管部门预核准或备案等相关材料;

3、建设用地产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协议;

4、现场监察笔录及咨询表。

问: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文件有哪三种形式?
答: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报告书需要投资业主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即通常所说的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投资业主这种委托行为是一种企业行为,环评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间。

问: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应在什么阶段办理?
答: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问:
哪些项目需要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问:
办理民房的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

(1)户籍证明

(2)个人建房申请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村委会意见)

(4)公示材料(由规划局提供)

(5)建设工程定点记录(由规划局提供)。

问:
如何办理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答:

(1)办理流程:中心开发区规划局窗口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审核→公示→定点放线→发证。

(2)所需提供材料:①个人建房申请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原房产证;⑤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⑥房屋现状照片。

问:
新建工程如何办理白蚁防治?
答:

⑴办理流程:中心房管局窗口受理→建筑面积核实→签定合同→约定施工

⑵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立项批文;

2、规划定点图;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图审核办公室审核的施工图纸批准书;

5、重点工程政府减免的相关文件或绿卡。

问: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性质与用途?
答: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是人防战备建设的专项资金。省以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应按规定比例上缴省、市,用于省、市人防重点建设项目补助。

问:
作为人防部门,怎样对开发商修建防空地下室与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进行平衡?
答:

按照“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依照“所有民用建筑项目均要按规定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的规定,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不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易地修建。

问:
怎样判断居民小区地下停车场或地下室是不是人防工程?
答:

目前全省统一对所有人防工程进行了标识标注,市民可以通过指示牌来识别人防工程位置。

人防工程通常会有一定的防护设施。防护设施是人防工程的特殊设施,人防工程依靠这些设施达到各种防护要求,起到防护作用。

问:
人防工程是否可以作为普通车库予以出售?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的规定,防空地下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防工程管理的通告》上也指出:依法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以及其他人防工程和设施,均属于国防工程和设施,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以出粗使用权的名义变相出售,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登记、发放产权证书。《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文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问: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答:

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下列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2)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毁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问:
现在住宅小区项目在报建人防工程的时候,除了依法配建面积之外,人防部门还要求单位在建造普通地下室时按照人防工程要求进行兼顾设防,请问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的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城市土地资源的匮乏,现在新建住宅小区基本上都充分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主要用作地下停车,人防部门正是一句以上法律规定,并考虑实际情况,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除依法配建人防工程以外,建造的普通地下室按人防工程要求设防,工程等级按照核6B以上标准进行建设,以使其具备一定的防护能力。

问:
新建民用建筑应该按照什么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答:

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九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底层面积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新建九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三米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四修建防空地下室。

民用建筑项目符合前两款规定的额,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问:
民用建筑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计委、建投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45条提出:“民用建筑包括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

民用建筑的范围具体来说包括: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品房;学校教学楼及其附设;医疗及其附属设施;科研楼、办公楼、综合楼;商场、商店、集贸市场;厂区范围内的宿舍、文娱生活设施等非生产用房;文化馆、剧影院、演播厅、各类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游乐场园等问题娱乐场所;车站候车室、机场候机楼;仓库、车库;旧城改造,高新区、开发区的非生产性用房;商业网点门面;新建幼儿园、养老院和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其他非生产性民用建筑。

问: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依据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江苏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其建设经费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问: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什么流程,需要什么资料?
答:

办理流程为:受理→资料审查→审核→发证。

需要材料为:划拨: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4、国土部门关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的证明及附图;5、地形图(1:500或1:1000)及电子文档。出让: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书;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地形图(1:500或1:1000)及电子文档;5、环保、消防、安监等材料。

问: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什么流程,需要什么资料?
答:

办理流程为:受理→资料审查→现场踏勘→审核→发证

需要材料为:1、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申请表;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征地红线图;3、发改委项目批复;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准通知;5、已经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图;6、符合国家规范的施工图一套(含平、立、剖图,结构、水、电图,效果图);7、规划定点图;8、人防审核证明;9、承诺书;10、其他相关部门意见(环保、消防等);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2、竣工验收单;13、竣工验收材料;14、变更申请单;15、需拆迁的地区应提供拆迁验收单;16、需补办手续的应提供安全鉴定报告或质监材料。

问: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哪些资料?
答:

1、选址意见书申请书;

2、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

3、国土部门关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的证明及附图;

4、标明拟选址位置的现状地形图。

问: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何为“一书两证”?
答:

“一书”是指规划选址意见书;“两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问:
土地预审意见怎么办理?申报哪些材料?
答: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表需盖单位章,原件4份,出具初步预审意见的项目需要);3、审批类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提供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如无前期工作通知书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或详细深入的项目说明材料),核准类建设项目提供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备案类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备案文件(验原件,提供复印件);4、规划局选址意见(验原件,提供复印件);5、项目选址位置地块坐标示意图及地块80坐标电子版(原件1份,示意图加盖测绘单位章及单位公章);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定位于地址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及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供);7、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原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及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供);8、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分);9、涉及违法用地的提供违法用地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的收据(复印件,涉及违法用地提供)。

问:
出让的工业用地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

1、不动产登记表(加盖公章);

2、用地批复原件(土地利用科出具);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原件;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坐标原件;

5、土地出让缴款通知书原件(财务科出具);

6、契税发票(第二联)原件;

7、土地出让金发票、交易服务费复印件;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

9、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验原件);

问: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立项、土地证、规划等手续中为一个主体,审图、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中为另一个主体的情况。这问题在代建工程中较为突出,主要是因为立项批准给将来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或主管部门,而招标等工作由代建部门办手续。而前后申请人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人不明确。

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①在立项相关批准文书中注明批准给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具体实施;②在代建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要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哪些手续并均予以认可。

问:
如何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有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图、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时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比如,项目启动时用的是“地块号+用途”的方式命名,中间可能出现自拟的名称,地名批复又可能出现新名称。主要原因是项目运作时间长,名称前后有变化;规划、建设、竣工所划分的标段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因无法证明是同一个工程而无法办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

问: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
答:

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立项阶段、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立项阶段。

①核准(备案)项目A.涉及土地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土地使用合同等;B.涉及评审的:环评、能评、稳评、职评、安评等。

②划拨土地项目。

A.启动: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能评、职评、稳评、用地规划、用地划拨等;C.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含民防方案审查)、抗震审查等。(2)规划方案审查阶段。

规划方案审查、民防设计方案审查、民防易地建设许可、民防改造许可等。(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

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安监、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②工程规划许可;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④质监、安监;⑤施工许可。

(4)竣工验收阶段。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实;

②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质量监督报告);

③绿化、消防、环保、气象、民防、技防等验收(备案);

④工程档案进城建档案馆;

⑤竣工验收备案。